(2018年1月14日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石狮市青年商会”,规范性简称为“石狮青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文为:SHISHI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缩写SSYCC),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
第二条 本会是由45周岁以下石狮区域内青年企业家以及在外投资兴业的石狮籍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青年社团组织,是市青年联合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抱团发展、抱团学习、引领新风。
第四条 本会工作目的在于建立善学习、会创新、有激情、讲责任的青年企业家团队;同时,为在本会内部保持既简单又和谐的人际关系,本会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任何存在盈利空间的活动,不得持有任何增值性资产。
第五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石狮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石狮市委员会。
第六条 秘书处设在:石狮市人力资源大厦10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抱团发展:发起“华裔青商组织联席会”,联席开展“一带一路”华裔青商合作交流峰会活动,并形成轮值制度,开展项目推介、项目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2.抱团学习:以青商学苑为活动载体,为本会成员提供学习交流机会,确保各类学习活动常态化;依托“华裔青商组织联席会”,搭建华裔青商抱团学习平台,开展智慧分享、头脑风暴、实战学习等活动。
3.引领新风:本会将以社团合力推动“政府关注、公众期盼、青商可为”的文明新风尚,引导全体青商理事带头遵纪守法,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导向,塑造石狮青年企业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的正能量形象。
4.加强互动:在理事与政府、银行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推动政企、银企互动,帮助本会成员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事业;同时,加强同兄弟县市以及国内外青年商界社团的交流互动。
5.健康生活:本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引导青商理事自主成立各类文体俱乐部,经常性开展活动,并以此为载体与各界加强交流。
6.创新创业:建立狮城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供需信息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产学研对接、项目研讨会、交流会、创业培训。
第三章 理事入会与管理
第八条 入会基本条件
1.身份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身份之一:①企业资产的主要拥有者;②大股东(提供工商局备案章程,须占股15%以上);③二者的直系亲属。
2.纳税要求:申请人需3名副会长联名或由各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公函推荐,纳税不足30万者需两名常务副会长及一名副会长联合推荐。
3.捐款要求:本会不收会费,鼓励大家向青商才智发展基金踊跃捐款,金额无标准,1元起。捐款应于换届大会后半年内到位,超过十个月未捐款者在本会各微信群予以通报。
4.入会誓词:余谨以至诚,郑重宣誓:坚决践行石狮青商会之宗旨,弘扬善学习、会创新、有激情、讲责任理念;以己之心,汇众之力,抱团发展、抱团学习、引领新风,共同助力石狮繁荣发展;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以维护青商会荣誉为准则,并矢志不渝。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1.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参与本会及各部(活动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理事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全体理事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遵守本会纪律,共同塑造并维护本会良好社会声誉与形象,
3.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热心向青商才智发展基金捐款,为本会工作开展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支持。
第十一条 理事退会和除名
1.理事超龄者在换届时自动退会。
2.理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违反国家法律、受治安或刑事处罚、被法院公布为失信的;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不能履行理事应尽义务,或长期不参加活动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架构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1.理事大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责是审议会长联席会所提出的主要成员职位变动、章程修正案以及工作方向等重大事项。
2.会长议事会:本会日常议事决策机构,由团市委正副书记、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对整体工作进行研究会商、部署推动。
3.会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会商决策机构,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制定或修改理事会的工作管理办法,参加对象(有表决权)为正副会长,列席对象(无表决权)为副秘书长和非副会长兼任的部长。
4.青商会党委:详见第五章。
5.工作部门(活动组):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动员广大理事积极参与组织工作,本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和若干工作部门和活动组,根据本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每个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若干名,部员(组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人员架构
1.非正式成员层级。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非正式成员职位:各类顾问、各类荣誉性头衔。
2.正式成员层级。全体成员均为理事,不另设会员序列,职务排序: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特邀常务理事、理事、特邀理事。
第十四条 任职届期
理事会每届二年,会长不得连任。其他职位任期根据本会制定的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十五条 设立党委
在本会设立党委,党委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由本会提供,党委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青商会党委在全体理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党在本会的战斗堡垒。
2.本会党建的目的是带动全体理事吸纳“善学习、会创新、有激情、讲责任”的核心价值理念,推动社团健康发展,助力石狮经济发展。目标是实现党建强、青年强。
3.围绕构建“四个引领”党建工作理念,引导青商党员聚焦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导向,向社会传递正能量,为石狮社会经济发展贡献青春与力量。
第十六条 党委职权
青商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引领本会政治方向,推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会贯彻执行,教育引导青商党员增强政治认同。
2.引导监督本会及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监督本会运营,支持本会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参与本会重大问题决策,帮助本会科学决策、健全章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协助本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做好全体理事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理事,激发全体理事主人翁意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
6.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领导青商会团工委工作。
7.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本会社团文化,采取党团学习日、志愿服务等形式,塑造积极向上、积极奉献的青商会精神。
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
1.党组织书记由本会内部产生,优先从副会长中选拔担任,推行青商会党委班子成员与社团管理层“交叉任职、双向进入”。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委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青商参加。
2.秘书长出现空缺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时,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代替履行秘书长及秘书处职责。
第十八条 设立党务部,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党务人员。党委书记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委党员报告工作。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人员适当工作津贴。
第十九条 党建经费与会务经费统筹使用,由党组织书记提出申请,按财务规定核报,实报实销。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青商才智发展基金
本会设立“青商才智发展基金”,筹集方式是通过接受青商理事热心事捐款,仅用于抱团发展、抱团学习支出、引领新风宣传和秘书处办公室基本支出,不得有任何形式将青商才智发展基金用于支付餐费。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
1.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本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作为监督,同时,每半年请审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确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的财务审计报告与所有收支明细均全部上传至“石狮青商会”官网(www.ssycc.cn),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监督,不再另行向理事大会通报。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是本会开展工作的核心行为准则,是本会社团文化的核心与精神,也是全体青商的共识,凡是违反章程的行为,主管部门都应予以制止,广大理事都应予以抵制。
章程的修改只能是在换届前由团市委主持召开章程审议会议,通知历届卸任会长以及现任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经审议通过的章程方可提交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团市委批准,可在本会内附设其它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狮市青年商会全体理事。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石狮市青年商会第三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石狮市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石狮市委员会和石狮市青年商会理事会。